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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六部委授权电信广电互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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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鼓励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相互融合渗透,更明确了双方可进入的"领地"。《政策》强调,在确保广电安全传输的前提下,"
出处 《青年记者》 2008年第A02期80-80,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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