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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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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及法律内涵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沃伦和波兰戴斯提出的,1890年,他们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文《论隐私权》,主张一种新的"不被了解的权利",即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作者 徐丽媛
出处 《青年记者》 2011年第3Z期62-63,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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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1][2]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401页.

共引文献1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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