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言判断是断定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的条件的复合判断。目前我国逻辑学界一般认为,根据假言判断的前件对后件的条件关系的性质不同,划分为充分条件的、必要条件的和必充条件的三类。它们的逻辑形式的结构公式相应是“如果P,那么q”、“只有P,才q”和“当,且仅当P,才q”。这些公式是否十分合适,它们的逻辑联项是否十分恰当,笔者觉得有再研究的必要。形式逻辑和数理辑逻不同,不能,也不应完全符号化(用符号语言)而应当在吸收数理逻辑有益营养的同时。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Z1期35-38,49,共5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