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庙学(儒学、郡县学、路府州县学)和书院是元代儒学教育的重要机关。即在元代的官办学校例规集所谈的庙学典礼中,两者也被合称为“庙学书院”、“儒学书院”、“路州县学书院”、“府州军县学校书院”等。简言之,以“学院”作为两者的通常称呼,是指庙学与书院受到了同样的看待。这不外乎是两者在元代的性质相同和受到官府的同一支配的缘故。无需赘言,庙学即是官办,设立于各路府州县学。书院与庙学的产生不同,尽管它是属于民间的教育机关和学术研究机关,但自南宋末期已有官办化的现象;至元代。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