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浪漫主义诗人皆重“感情”而恶古典主义倡导的“理性”限制。英国的华兹华斯(1770——1852),在1800年《抒情歌谣集》再版时,增加了一个被人誉为英诗浪漫主义宣言的“序文”,其中就说,“一切好诗皆强烈感情之自然流露”。感情的自由抒发,依仗想象力的驰骋,这是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的共同特点。与华兹华斯同属“湖畔派”的柯勒律治(1772——1834),作诗和论诗都是如此。他在自己的《文学传记》里说:“诗才以良知为躯体,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5期86-91,共6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