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高度集中的国家单一投资主体格局逐渐被打破 ,形成了包括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但新的格局中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依然是责、权、利不对称的政府机构。而非经济组织 ,导致原有的高度集中投资体制下的弊病难以真正克服 ,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加入WTO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投资体制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建议 :重塑投资主体格局 ;培育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民间投资主体 ;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法律环境 ;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 ;加强对民间投资政策信息引导和服务。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04-106,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