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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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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一系列决议中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资料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生产队一级的所有权是基本的,公社一级的所有权是部分的,生产小队也应该有小部分的所有权。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它表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产品为谁支配。在农村人民公社的三极所有制中,生产队一级所有是基础。
作者 郑龄
出处 《前线》 1960年第24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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