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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 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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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通常把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称之为“政法三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它们分别行使侦查、逮捕、予审、拘留、审查起诉、审查批捕、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进行审判活动等等职权,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武器。
作者 王德祥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1年第6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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