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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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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防卫适当,一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防卫适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让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两种情况。1983年6月的一天下午,素来不睦的李某与杜某冲突起来。李纠集同伙十余人,在杜家附近向杜某及其同学寻衅,李等依仗人多,用砖头。
作者 卢云华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5年第5期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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