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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言“利”也要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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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思想政治工作,一要言之有理,以理服人;二要言之有情,以情感人。而要言得通情达理,使人心服,则必须克服“言不及利”和“言不及义”两种偏向,做到言“义”导“利”,言“利”明“义”。所谓言“利”,就是要讲物质利益。
作者 陈必华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6年第10期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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