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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职权与厂长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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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但不等于独断专行。切身经验告诉我,厂长的素质怎样,是能否搞好厂长负责制的关键,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李大林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8年第5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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