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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单位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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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合同诈骗财物,是经济搞活以后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它给我国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尤其以法人的名义签订假合同的诈骗行为,危害更大。单位利用合同诈骗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合同中的一方为恶意诈骗,另一方是受骗人。采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订立正规合同的方式掩盖犯罪的真实意图,使犯罪更容易得逞。二是行为人的行为为单位认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均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因而诈骗实际上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
作者 陈海生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8年第9期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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