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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考绩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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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唐代对官吏的考绩,主要由吏部负责,用“善、最”相乘,分为九等来考察官吏,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考绩制度。唐代考绩制度,具有五个特点。一、标准明确,分类考核。唐代官吏考核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分类专门标准。通用标准是“四善”。“四善”是:“一日德义有闻;二日清慎明著;三日公平可称;四日恪勤匪懈。”用德义、清慎、公平、恪勤四条来作为通用标准,考核所有官吏,这是比较科学的。因为无论哪级官、哪类官,都有起码的品德如何,是否清明、公平、勤奋的问题。
作者 杨洪榜
出处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8年第10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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