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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牌名吸引流量的“四三二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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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企业没有优异的品质,没有配套要素,就算品牌名再跳脱,再吸引人,都很难进入用户法眼,产生应有的循环效益。因此,从根本上说,品牌名是品牌的眼睛,其创造者最终时刻紧盯的还是市场目标效益。与企业名称相比,产品品牌名更接近消费者,是产品与用户沟通的窗口单位。一个好的产品品牌名,能让用户看到产品时,产生高度正向联想,充分关注,促进购买。本质上,一个好的品牌名就是一个发光的引流体。
作者 程青云
出处 《企业观察家》 2019年第6期108-109,共2页 Enterprise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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