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在完成产权转让后期,需要对实际的评估基准日期以及工商登记的实际日期进行损益认定,以此来确保实际产权转让方与实际产权转让受众方之间的利益划分明确,所以相关部门也已经对该类型事项进行了基础的原则性规范和审定。本文充分融合了在改制期间的损益审计以及实际审议核算结果,充分了解损益审计特点,在完成该部分研究后期再针对损益审计的过程对象固定资产计算,了解工商登记实际变更日期,确定与资产清算和审议资格审核的具体结果,对资产清审与审议结果判定衔接方面进行具体问题分析与实际对策制定。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年第12X期10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