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营改增后电梯公司如何降低税负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务种类,其征收的范围分别是销售性质的活动和服务性质的活动。但是当前在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既存在销售活动,也涉及服务性质的活动,对于企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存在困惑。为了解决如何征税,税务局提出了"混合销售"这一概念,规定企业一项活动中既涉及销售,也涉及服务的时候,可以被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并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缴纳相应的税务。2016年,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营改增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是,在新的政策条件下,之前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及其税务应该如何处理,成为相关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已有的研究文献,对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判定以及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作者 胡鸿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年第8X期148-148,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