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法务部门在合同领域承担管理职能的必要性,指出法务管理职能是企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和管理层的期待;是区别于外部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指出抓好合同的过程化管理可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实践情况,就如何发挥法务管理职能提出建议,指出法务部门应梳理合同管理关键节点,适当介入法制监督;牵头完善审查机制,确保审查的全面性;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合同管控效能;构建评价考核机制,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共同做好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年第13期16-16,44,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