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解决机制的成熟和完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最高人民法院从2004年起牵头开展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尝试。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等。至此,我国立案制度开启新纪元,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在立案登记制下推行诉前调解制度将案件合理分流,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是可行途径。本文拟在此背景下,对如何实现当场登记立案与诉前调解的衔接,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功能意义、立案登记制下诉前调解的构建、诉前调解实现繁简分流等角度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