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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以购房户未完全履行按揭贷款合同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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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裁判要旨1.开发商与购房户之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购房户与银行之间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银行为贷款人,购房户为借款人,开发商为保证人,两者为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户通过支付首付款和办理银行按揭的方式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已履行其作为买受人的合同义务。
作者 仵新忠
出处 《企业合规论丛》 2018年第1期365-36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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