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林县工业局在学习成都市工业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的经验后,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除本分成方案,于一九八四年初在二轻系统九个企业实行了除本分成制。经过一年的实践,又在县国营棉纺织厂试行了这种办法,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除本分成制真正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是一种适应于集体企业和小型国营企业的工资形式。一。
出处
《区域经济评论》
1986年第8期35-37,共3页
Region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