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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形式上的一种新尝试——林县部分工业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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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林县工业局在学习成都市工业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的经验后,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除本分成方案,于一九八四年初在二轻系统九个企业实行了除本分成制。经过一年的实践,又在县国营棉纺织厂试行了这种办法,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除本分成制真正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是一种适应于集体企业和小型国营企业的工资形式。一。
作者 李树武 赵凡
出处 《区域经济评论》 1986年第8期35-37,共3页 Regional Economic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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