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10月16日至30日,由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和河南省保险公司共同组团,对日本国的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为期十四天的考察。本文所述社会保险系指劳动保险。一日本国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较快。在日本,年金制度就是退休金制度。日本国的社会保险主体内容是年金制度,此外还有雇佣保险健康保险等。该国的社会保险有下述几个特征: (一)社会保险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政府通过法律确定的七种年金制度,有些是行业性的统筹社会保险,其基本情况是: 国民年金。原有参加国民年金保险的有2573万人,其中正在领取年金的783万人,占30%。
出处
《区域经济评论》
1987年第7期39-42,共4页
Region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