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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法在混合销售纳税筹划中的运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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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出通知,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出台的规定中将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定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定为6%。本文在改征后的税率基础上运用现金流量作为企业税务筹划指标,通过筹控制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来选择企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以达到节税目的。
作者 尹小华
出处 《企业研究》 2013年第3X期158-159,共2页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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