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自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88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3年多了。这8年来贯彻执行情况怎样呢?我带着这个问题,最近到省内的部分市县及所辖民族乡镇进行了调查。从总的情况看,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多数地方认真贯彻执行了《民族乡条例》,从而保障了黑龙江省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促进了民族乡镇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得到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欢迎。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甚至阻碍着《民族乡条例》的贯彻执行。因此,今后如何克服这些问题和不足,全面贯彻执行好《民族乡条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下面就此问题从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34-38,共5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