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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权”是选准用好干部的保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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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以得贤为本,国以任贤而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选准用好干部,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江泽民同志指出:“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据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
作者 龙新南
出处 《党建研究》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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