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存制度的几个问题
出处
《经济与法》
2003年第4期12-1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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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海燕,肖丕国.关于完善我国提存制度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1(6):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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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亮.浅议我国提存制度的若干问题[J].理论界,2005(2):93-93.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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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浩明.论提存[J].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1,18(6):92-99.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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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学文.浅议建立提存制度的有关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89,11(1):77-79.
-
5樊文.公证处应为法定提存机关[J].律师世界,1998(1):39-40. 被引量:1
-
6樊文.公证处应成为法定的提存机关[J].当代司法,1997(8):19-20. 被引量:1
-
7董翠香.完善我国提存制度的几点思考[J].政法论丛,1993(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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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玉明,冀慧珍.论提存[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4(4):6-11. 被引量:1
-
9斐丽萍.狭义提存浅析[J].律师世界,1996(3):23-25.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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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敏燕.论提存[J].成功,2009(7):27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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