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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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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略)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出处 《社区》 2003年第1B期17-19,共3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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