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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涉讼可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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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2年1月13日(星期天)下午4时许,我去女友家吃饭,当我走到女友家大门口时,看见女友的父母(张某夫妇)与邻居肖某夫妇因在公用过道上堆放杂物引起争执直至相互扭打,刚被旁人劝开,但双方还在谩骂。见此,我便急忙上前将张某夫妇拉至家中。事后。
作者 邱湛君 蔡志
出处 《社区》 2003年第1B期47-47,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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