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顾海兵在《社会科学报》2003年1月30日撰文指出:一个与现实相脱节的宪法是会影晌其权威性的。而现行宪法已远远落后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一是,公民权利太少。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其基本内容应该是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权力与义务,其中田家机构的权利来自于公民的授权。然而,翻阅整部宪法138条,我们看到,有关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仅有24条(第33条——第56条),在总纲部分的32条中,只有一条涉及围民的权利(第2条)。显然。相对于我们已经承认并加入的国际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出处
《资料通讯》
2003年第2期F003-F003,F00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