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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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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单位 200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作者 王英英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3年第8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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