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力法》的立法基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修改《电力法》受立法程序的限制,短期内不可能出台。建立区域市场不单纯是解决竞价上网,首先是为了打破省间壁垒,促进统一电力市场的形成。市场建设与缺电并不矛盾,不能因为缺电就不进行电力市场建设。现阶段我国电力工业不可能完全由用户选择供电商,那是不切实际的盲目理想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但现有省级电力市场不能固化,改革的目标是使其市场化。不论在何种体制下,电力生产的安全运营始终是第一要务。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3年第7期6-7,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