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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我看松原市政府强行收回松花江大桥收费经营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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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松花江大桥经营关系的性质作为现时松花江大桥经营者的'白山天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权或来自于'松原路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来自于'松原市交通局'的经营权转让。因此,'收费经营权'的实质是企业的经济行为,而不是政府的公益事业建设行为。二。
作者 吴宏伟
出处 《中国经济快讯》 2003年第31期23-23,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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