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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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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总理于2001年4月16日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语重心长地题写了“不做假账”四字校训。同年10月29日朱总理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考察工作时,又强调指出:“‘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会计学院要把诚信教育放在首位,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水平,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绝对不做假账。”
作者 康林
出处 《广东审计》 2003年第7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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