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文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此次气瓶普查的范围包括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气瓶、灭火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等特殊气瓶。整治的重点是氢、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位。通过这次普查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底,“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出处
《巴蜀质量跟踪》
2003年第15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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