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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商品的再处理及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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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会计书上,对已作销售收入而退回商品的账务处理,都只限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而对冲减销售成本后虚增的库存商品却未作任何账务处理,这与会计准则要求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相悖.在实际工作中,对退回商品可降价、回收再利用、或残料变卖及报废等,相应的可以转出库存商品,以真实及时地反映销售成本.笔者就此作些探讨.
作者 王辉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3年第8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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