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立民营银行已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需要将民营银行的探讨与特定的转轨经济结合起来。本文认为,在外部市场环境发育不健全、金融监管尚须完善的条件下,对民营银行应该有一些特殊的安排。这包括:市场定位还只能是定位于中小企业;而为保证其市场定位的实现要求其控制自身的资本数量;为避免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应该是多个持股量近似的大股东型;而且,其领导人的任命也要听从中央银行的意见。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4期92-96,共5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