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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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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现就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条例》。
机构地区 文化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5期18-1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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