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弱者是一批特殊的社会群体 ,国家对其进行支持有着深厚的理论前提和悠久的历史实践。由于其产生的部分社会性原因和对社会存在着潜在性危害 ,国家负有必须对其进行支持和保障的最后责任。我国传统的国家支持模式存在着不少弊端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颁布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对社会弱者进行国家支持正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但该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 ,为了使社会弱者真正处于有效保障状态 ,需尽快建立“以国家支持为主导 ,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相配套”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3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