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是一起船舶碰撞致损案例 ,依据中船总 1996年版对国外和国内民用船舶两种修理价格标准 ,产生了两种差别较大的对鑫通轮的修理报价 ,致使在采用哪种报价来认定鑫通轮是否构成推定全损的问题上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了分歧 ,一审和二审法院 ,均采用国内民用船舶修理价格标准 ,判保险人胜诉。虽然鑫通公司对判决不服 ,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必须采用国外船舶修理价格 ,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58-59,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