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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申报纳税行为的处罚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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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某国税管理分局对某石油配件厂连续两个月不申报纳税的行为,向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石油配件厂在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作者 程武强
出处 《税收征纳》 2003年第8期24-24,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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