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近,发端于美国的上市公司管理者控股收购(Management Buyout,缩写为MBO)在中国市场异军突起。上市公司MBO实质是市场经济对效率最大化追求的必然产物,其不仅有利于实现产权结构调整,同时还可以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激励管理人员等,尤其对于急需明晰产权与减退国有股的国内上市公司,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国内上市公司MBO运作的制度框架障碍重重,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仍未解决其根本。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MBO的制度障碍与法律监管展开评析,为上市公司MBO运作及立法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