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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构建农业发展基金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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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投入来源,国家曾出台了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新的改革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农业发展基金原来筹集渠道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业发展基金名存实亡。如何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探索重新构建农业发展基金,是当前各级财政、农发部门急需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业发展基金原来的筹集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于1989年以国办发〔1989〕45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六个来源。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各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湖北省根据中央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地方财政征集的基金范围和标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作者 李致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29-29,32,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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