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企并购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显现出独有的"中国特色".一方面,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作为其行政边界内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左右企业并购,并在企业并购中发挥中介替代功能.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并购的特殊制度背景和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决定了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单一以及企业对投资银行的低层次需求,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甚微.因此,在现阶段拓展我国投资银行的国企并购业务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出处
《新金融》
2003年第8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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