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一家媒体披露,广州一家民营企业发生了200万元款项被内部人员卷走的事件,但到当地警方报案时,对方却不予理会。公安部门的理由是,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出现同样的问题,被归类为“私人经济纠纷”,只能按民事案件办理。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和经济法研究生吕亚峰。
出处
《企业家信息》
2003年第9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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