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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的闽港合作新空间——福建省政府听取闽港促进会部分香港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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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以下简称《安排》)。 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共同签署了《安排》文本以及有关磋商纪要。《安排》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二个方面的内容。内地与香港双方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安排》对福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福建如何抓住机遇、趋利避害、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如何推进闽港经济合作?福建省企业如何在国际市场上拓展新空间,占领新份额?7月15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安排》协议对福建省的影响和应对专题会,显示出福建省政府对此情况的高度重视。本刊配合专门组织了本次“CEPA与福建先机”专题。
作者 黄娜恩 赵宏
出处 《开放潮》 2003年第8期5-5,共1页 Greatt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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