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下称会计制度)在炼化企业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反映会计制度存在某些缺陷,有待改进。 四个缺陷 某些规定导致基本建设工程成本不实,企业财务状况不清。是对于不需安装的设备投资,会计制度规定是直接通过“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但作为一个大型炼油化工装置工艺流程组成部分的不需安装设备,在装置整体未建成投产前,部分固定资产并不能单独投入使用,不能交付形成固定资产。 二是对于“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会计制度规定是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导致一方面会计科目性质不清。
出处
《中国石油企业》
2003年第8期48-48,共1页
China Petroleum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