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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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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收征管法》对不按期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新《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作者 令赓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3年第63期20-20,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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