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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CEPA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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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香港财政司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CEPA规定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
作者 舒莉 李林
出处 《中国外资》 2003年第9期48-49,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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