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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CEPA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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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香港财政司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CEPA规定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
作者
舒莉
李林
出处
《中国外资》
2003年第9期48-49,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关键词
出口退税
CEPA
中国内地
经贸合作
香港
零关税
原产地规则
分类号
F752.5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72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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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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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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