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作为世界性的贸易组织 ,要求各成员方的法律法规必须与其规定和义务相适应。我国在加入 WTO之后 ,也应当对与 WTO规定和义务相抵触的国内法作相应的修改 ,以适应 WTO的基本要求。具体到行政法方面 ,要在法律平等、法制统一、司法审查、行政公开与行政程序、劳动及劳教制度、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等七个方面做相应的修改。
出处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Shaanxi Institute of Junior Managerial Perso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