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现行的日本民法典制定于1896年,从1898年开始施行。在过去的一百二十多年里,虽陆续对部分内容作了部分修改,[1]但是对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债权部分的规定却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修改。随着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现代社会进入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时代,在各个领域出现了各种新型的契约类型和结算支付方式,即使是传统的契约类型也出现了高度专业化、复杂化的趋势.
出处
《日本法研究》
2017年第1期143-161,共19页
Journal of Japanese Leg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