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明本《节用集》入声字吴音与汉音的判别,仅仅以书中汉字注音假名的不同颜色,或者韵尾的不同表记等条件为依据是不够充分的。与这些条件相比,主要元音与介音的异同则起到了更加广泛的作用。笔者将朱笔注音用例与朱墨配对注音用例加以比较后发现,尽管有少数例外存在,但从整体上看人声字与其相应的阳声韵字在如下几个方面很相似:1.元音一致;2.一二等字取“直音”音型,三四等字取“拗音”音型;3.“合拗音”音型见于合口字;4.山咸摄合口唇音字取“ハ一”音型。如此看来,入声字的朱笔注音有着一定的规律。从主要元音以及介音的角度观察它,可以发现这种规律似与《韵镜》的规则有关。从该文献的成书年代(室町)来看,作者(或注音者)有可能参照过《切韵》、《韵镜》类韵书。这一点从一二等字主要为直音、三四等字主要为拗音的齐整程度,山咸摄唇音字音型的统一等方面可以观测到。然而,梗摄基本为[-eイ][-et-]、山咸摄基本为「ハン」「ハツ·ハチ」,又并非符合中国韵书的规则。因此或许可以认为该书汉音的整理是在参考了上述韵书的同时,还与日语音韵结构加以结合的结果。